法言法语
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6-12-29 22:40:00 

(一)遗憾

正在阅卷,还没改完。有点小小的感想,先和大家分享一下。

开卷考试,大家都欢呼雀跃----以为照书抄,大概小学生都会。可是看这做的情况,大概已经不值得弹冠相庆,最多也只能勉强说,唉,又对付过去一门了吧。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条件,变通规定自不必说,大家都抄的不错。有没有不看书能写全对的呢,我想该有。到了《孔雀东南飞》开始出问题了,有人抱怨没学过,可是这是中学语文课本的内容,除非是我不了解的民族中学有可能没学---估计没学的可能性也不大;即便当真是没学过,我上课时也讲过,反映的是古代离婚制度的不自由、专权的成分。诉讼离婚程序与普通民诉程序的区别其实就是一个,是否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有的同学想到了,但是说的话却让人费解,什么叫“普通民诉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离婚诉讼必须经过调解才能起诉”,甚至还有同学把上句的“起诉”换成“上诉”,这样的表述决不是笔误,而说明了各位同学对诉讼中调解与诉讼外调解混淆不分,而且怀着普通民众的心态胡乱称呼诉讼术语。幸亏定睛一看,这类基本理论性错误主要集中在05级同学身上,说明是民诉知识掌握不牢。任何民事诉讼,包括离婚诉讼,都可以有诉讼外调解,但是这种调解只是民间息讼的社会干预手段,没有什么法律意义。在离婚诉讼中,作为特别提出的是要把诉讼中的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即是在法院已经受理当事人起诉以后必须要调解,调解以后三种结果,调解和好,当事人撤诉;调解离婚;调解不成,进入诉讼审判程序。而普通民事诉讼,则不需以诉讼中调解为必经程序,是否调解要看双方当事人自愿。

事实婚姻的概念书上有,但是我国何时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效力的时间“1994年2月1日”却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果然这道题的答案就隐藏如此之深,以至于竟然还有人说是1950年么。到了“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法定财产制是什么”这道题,我已经有些明白了,一些同学只是在初次翻书抄答案,完全机械化操作,不用思维的。因为有相当部分同学竟然长篇大论地抄录了“法定财产制”的概念,其实这个题的答案就是九个字---“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三者按照效力优先次序排序,就是从高到低依次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课堂上已经反复讲过。没答出来的,实在遗憾。

致力于弥补夫妻利益失衡状况弥补的其实就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家务补偿求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能答出这三点的已经算是凤毛麟角,但我惊喜的是有同学还想到了复婚,配偶继承权等制度,思维广度很让我佩服。

赏析题本来就该答得五花八门,我就是怕你们无话可说,心想,不管怎样,面对如此美的句子该有些想法才是,哪怕没学过婚姻法,对文字之美的感知,对于爱情之美的憧憬和向往,多多少少应是有自己的想法的,或者你就认为这些不美,但至少有你认为不美的理由,因此无论如何不会无话可说啊。可惜,大多数人无话可说,且不说词藻清秀,措辞美观与否,哪怕是一些粗糙的自然流露都没有,最多的仍然是抄书----白纸黑字的夫妻关系书上有的是,这让我很有些郁闷。

《凤求凰》是那个为汉武帝刘彻的老婆阿娇写过《长门赋》的司马相如为他爱慕的卓文君写的古琴歌,文君和司马相如私奔当垆卖酒的故事就发生在成都市郊邛崃市。不是蔡文君,不是班昭。蔡文君是三国时魏国人,历史学家也是著名的古琴音乐家蔡邑的女儿,曾被匈奴俘去十八年,传说作《胡笳十八拍》,后被曹操赎回。班昭是写后汉书的班固的妹妹。

关于民族婚姻,一看各位的答题就知道同学们听了没听,或者想了没想。蒙古,藏族,羌族,彝族,壮族,满族,回族……等民族都有变通规定。习惯法与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婚龄,婚姻形式要件,计划生育,男女继承权等方面。

最后一道案例分析,十分遗憾能完全答对的人很少。我关于此题答案的留言是这样的:“顾华的2万元工资,婚前继承的8万元财宝。继承流程给大家梳理如下:

顾华死后,财产发生继承,李英分得工资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工资的1/4,以及珠宝8万元的一半,即1.5万元+4万元=5.5万元;儿子顾强分得工资的1/4,珠宝的一半,则是0.5万元+4万元=4.5万元。

顾强继李英之后死亡,则其母遗产由他继承。现在顾强的财产是5.5万元+4.5万元=10万元。

顾强和妻子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关系,则顾强的遗产由其女顾云继承,而顾云实际上获得了她的祖父的全部遗产,在继承法理论上,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没有分割之前死亡,发生由其继承人继承的转继承关系。”

我想说的是,我一点也不怪大家答得不好。我知道这里有很多很多原因。但是,为什么大家都在指责教育体制的僵化,都在痛陈社会予以大家的压抑,却唯独不检讨自己自觉去套起狭隘消极“别里科夫”套中人的消极无为和得过且过呢。

我觉得,作为一个青春年少的大学生,仅仅会抄书实在太不爽了。或者大家更热爱生活一些,让自己知识面宽广一些,欣赏生活的能力强一些,从学习中获得的愉悦多一些,而不是为考试而考试,不是为抄答案而抄答案,也许会感觉好很多。法律是一门人文科学,与此相关的有历史,哲学,文学,宗教,音乐,美术,甚至还有自然科学,一个能够自我愉悦身心,向往高尚精神追求,即使在最不自由最压抑的高强度学习中仍然能保持一个从容、笃定而且很广博的对普世艺术的感知和热爱的人,我想,没有任何考试能难得住他。不论是学校里的,还是以后这漫长一生中将要到来的无数次考验,没有什么会使他狼狈。会使他不堪。

用《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对他的狱友说的话作结尾吧。“forget that there are … place … in the world that are not made out of stone, there is something … inside … that they can not get to … that is hope (不要忘了,这个世界穿透一切高墙的东西,它就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他们无法达到,也接触不到,那就是希望)。

(二)喜悦

12月30日天气很有冬末的气氛,我在麦当劳改卷子。一杯热巧克力奶可以在这里想坐多久坐多久,温暖安静,没人打扰。这是一个滋长喜悦的年末,再过一天,就是2007年了。

今天继续正式改。开始感到青春正好的飞扬聪慧了。有很多同学很干脆准确地答出了所有快速简答题。对于“死生契阔,与子成说”,对于“脉脉不得语”,都有极美的阐述,可爱地发挥,通选课同学做的是苏武的“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果然自有高手,很喜欢。我给法学专业的好几位同学打出了95分以上的高分,哈,尤其是对民族婚姻习惯法的总结思考,我觉得很严谨全面思考充分。通选课同学还有一道发挥题,是讲看《复活的军团》和《大国之崛起日本之百年维新》的观感的,很多同学都说得很精彩,有的同学甚至能记得里面的精彩的片断和解说词,赏析出发点也丰富多样,观点可谓青春逼人,有好几次我差点在那里拍手起来。大概当年欧阳修看到苏轼的应试卷子也是这么想的吧,后生可畏,青春正好阿。我给通选课的几份优秀的答卷也打出了高分。

值得我惊喜的是,通选课同学的案例分析和法学专业的案例分析是一模一样的,但是正确率高于法学专业,很多通选课同学梳理继承顺序有条有理,概念清晰。可谓不枝不蔓,简洁明确。这让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是否法学专业的同学考虑案例分析枝条过多,以至于会出差错呢。这个原因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科班出生的法学本科生在司考中会不敌非法律专业,因为后者习惯就事论事,而前者则习惯枝蔓繁多,反复斟酌。

看有的同学的书法真是一大视觉享受,如法048班同学谢智超,法044班同学扎西卓玛……,卷面整洁,书法娟秀,答题也十分具有灵动思想。再比如通选课班上的陈浩鹏同学,周晓莉同学……。

谢谢大家。我现在坐在这里写这些句子,满是喜悦。祝大家新年快乐。新年新希望,新年新进步。

 

歌曲:发光房子
歌手:雷光夏 专辑:黑暗之光


 

请给我足够的勇敢
往前飞
考验我的心
别说后悔
古老的房子在发光
又像叹息
只有沉默
如此永远
扔掉过去的种种
忘掉这名字
让蝉声带走一切
是谁让窗外飘雨
让我还能够
拥有多些时间
woo……
那个小孩不见了
从房间传来那首温暖的歌
请别把我脚留下
我还想陪你
走过美好未来
古老的房子在叹息
又像发光

就在此刻
如此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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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
By  lele2006发表评论于2006-12-29 22:52:00 

这是对法学专业婚姻法选修课阅卷的感想。通选课还没有开始正式改。如果有合适的机缘,我也会写点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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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
By  刘刚(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2-30 2:46:00 

你教得更好点我们就会学得更好,考得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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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
By  乐(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2-30 10:18:00 

以下引用刘刚(游客)在2006-12-30 2:46:00发表的评论:

你教得更好点我们就会学得更好,考得更好的。


呵呵,这是目前能找出的一个原因,我教得不太好,所以大家都学得不好,也许吧。这倒足以打击一下我了,哈哈,不过没关系,我会努力的。

谢谢刘刚,看名字很不熟悉,应不是我班上的学生,或者是但是匿名,谢谢你能在深夜拜访我的博客并提意见,若是我的学生,我为我对你传授知识的失误或者欠缺道歉,如果不是,也谢谢你能如此关注我,祝你在其他所有考试都能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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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d(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2-31 14:58:00 

有道理啊,“不要忘了,这个世界穿透一切高墙的东西,它就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他们无法达到,也接触不到,那就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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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秋天(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2-31 15:42:00 

哎~我不是考试的料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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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可爱多(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 10:56:00 

飘过,今天网速令人振奋啊,新的一年果然不一样,加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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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考试案例分析的重大更正
By  乐(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 20:09:00 

新年祝福。:)
 

但是现在我有一件更重要的事情要告诉你,我今天突然想到,上次给你的答案还是不够完美,因为顾强和妻子虽然同时死亡,但是顾强继承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其妻虽然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但至少按照婚姻法理论可以分割一半。

则顾强的财产5.5万元+4.5万元=10万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给其妻子。剩下5万,由顾云继承,而顾云母亲的5万由其父母及女儿继承(假设其父母均健在)。

则顾云可以转继承5万+1.67万元=6.67万元;顾云的外祖父母转继承获得3.43万元遗产。

很对不起,前次思考不周全,此次补正,望牢记,并引以为戒。

祝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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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乐(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 22:05:00 

今天在家里挑了些好看的卷子欣赏,法043班吴敬平,法047班扎西卓玛,法053班赵德友,法053班张珏琼,法048班谢智超,法058班李耀,法058班陈守国,法056班杨波……吴敬平和谢智超还有卓玛,赵德友的字写得真是太棒了!

还有,秋天啊,你也并不那么糟糕啊,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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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乐(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 22:09:00 

谢谢那些把考卷当成一件很美的艺术品对待的同学,我今天的好心情拜你们所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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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可爱多(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5 23:25:00 

呵呵 我来了,谢谢老师的关注与鼓励。把考试当成是一种享受和欣赏的老师是您所特有。也很谢谢您,让我体验了特别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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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可爱多(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5 23:26:00 

呵呵 我来了,谢谢老师的关注与鼓励。把考试当成是一种享受和欣赏的老师是您所特有。也很谢谢您,让我体验了特别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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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杰(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7 17:13:00 

我是下学期才选了婚姻继承的,但是看了老师对于答题的评析,发现原来该门课还涉及了古代婚姻制度,那这学期学的法制史正好派上用场啊!还有题目还涉及了凤求凰、孔雀东南飞等爱情故事,那么这门课应该比想象中更有趣啊!很期待下学期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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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乐(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7 20:53:00 

以下引用可爱多(游客)在2007-1-5 23:25:00发表的评论:

呵呵 我来了,谢谢老师的关注与鼓励。把考试当成是一种享受和欣赏的老师是您所特有。也很谢谢您,让我体验了特别的考试。

:)

有很多同学的试卷可以被当作艺术品来看,这是我的好运气啊。按照小处见大的观点来看,任何事情都能认真细致对待的人,是一个了不起的人。所以我很佩服这样一些具备良好美德的人。

04级的吴敬平、扎西卓玛、黄威薇、黄秀丽、谢智超、索朗玉珍、李艳兰、邓建华、胡昌彭、梁晓莉、李艳珍、马贝利、帕丽丹、何苗……05级的程俊琪、李佳、陈守国、李耀、杨波、杨怡、罗璇、孙晶……通选课同学的陈浩鹏、刘春乐、杨杰、周晓莉、张见英……

能脱口而出的这么多啊,还有些需要想一想老长老长罗列的:)。你们给我的更多,给与是相互的。你们快乐,我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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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乐(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7 20:55:00 

以下引用杰(游客)在2007-1-7 17:13:00发表的评论:

我是下学期才选了婚姻继承的,但是看了老师对于答题的评析,发现原来该门课还涉及了古代婚姻制度,那这学期学的法制史正好派上用场啊!还有题目还涉及了凤求凰、孔雀东南飞等爱情故事,那么这门课应该比想象中更有趣啊!很期待下学期的课!

呵呵,任何课程都很有趣。

祝下学期学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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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ver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0-26 23:51:00 

乐老师还是那麽孜孜不倦的奋斗在法学教育的一线,真为您而感到骄傲与自豪:)感谢您能那么认真仔细、耐心的培养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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