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
你对绿色民法的思考很有建设性。尤其看到文末你总结的几点,感觉你的确是经过了一番思考,固然由于掌握材料的不够,可能真的有你自己说的“空”的问题,但是,我也说了,任何科学而完美的法条设计,都必须要有一个思考周密,以一贯之的理念。你提出绿色民法的一些理念思考,是很可贵的。所以,大声地赞扬你!你是很棒的女孩子,学习认真,处事安静宁和,能以最大的善意与人相处(还记得你上学期讲你宿舍六姐妹故事的情景),正因为此,你才能具备旁人没有的娴静和学习劲头,你的民法才能既考得好成绩,又能有自己有益的思考。
大学时代,我的法制史老师江山(写《中国法理念》的那一位)给我们出了一篇名为《论天地参赞化育之神奇》的学期论文,这个题目看起来很怪,其实对于我们的祖先来说一点也不怪。因为早在几千年前,中国人就以天人合一的哲学高超境界为自己的立身之本,我们认为,天地万物,都是化育的神奇,所谓人要敬畏自然、敬畏天地、河流、五谷、食物、甚至各类植物和动物,我们的很多民族,包括我的汉族、你的壮族,在历史上都有敬拜天地、祭拜五谷、感谢自然赐予食物与生命的风俗,这也正是我们的祖先崇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良高贵传统。但是,随着近代工业的兴起,人掌握了更多的向自然索取的手段,甚至对自然横加改造,以为可以改良自然,所谓人定胜天,做大自然的主人。但是,近二十几年来人类的遭遇(全球变暖、黑洞、海啸、瘟疫、疯牛病、禽流感、冰川融化、能源枯竭、饥荒、干旱、洪灾、核武器、化学污染、生态灾难),恰恰证明了,自然无法改良(推荐读书《自然不可改良》,作者:(巴西)何塞·卢岑贝格著//黄凤祝译),而一直处在人口爆炸与发展经济漩涡中的中国,更是首当其冲,成为环境污染最大的受害国也是最臭名昭著的污染源。中国制定绿色民法典,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世界负责,对地球负责。那么,我们如何理解民法的绿色原则呢。
绿色原则,徐国栋教授在绿色民法典中是这样定义的: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尊重其他动物之权利的原则。
绿色就是人与资源的平衡的意思,是对人类与其他生灵和平共处关系的描述,是对人的谦卑地位的表述。“绿色民法典”可诠释为生态主义民法典,它以悲观主义的人类未来论(反对旧人文主义那种以人为世界中心的人定胜天的绝对乐观主义,批判了启蒙时代理性哲学的局限,提倡康德新自然哲学的伦理道德人类发展观)为基础,承认资源耗尽的必然性和一定的可避免性,基于此种确信禁止和限制人类对资源的浪费性使用,从而维持人类的可持续生存。
绿色民法典草案中有许多“绿油油”的事关生态和人类命运的制度,它的实现通过三个途径:
1.主体途径:
①控制超过资源承载能力的欲望主体产生,如计划生育;
②通过合理划定死亡的标准控制欲望主体的数目,如确定脑死亡说;
③控制既有欲望主体的欲望数量,如浪费人的保护。(在罗马法中,以生活态度为标准,划分出浪费人,浪费人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的人,浪费人指滥用、挥霍财产,使本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十二铜表法》规定:“浪费人不得管理自己的财产,应由他最近的族亲为他的保传人。”因此在传统民法中,一直有对酗酒人和浪费人的行为能力的特殊规定,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人没有自由意志,他们不会理性地核算,会导致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
2.客体途径:
①减少可由人类自由支配的客件范围,如规定非饲养的食用动物的地位,向动物主体化迈进一步,注意维护具有生态价值的物之价值。(野生动物不是物,否定它们的客体性,以维持生物多样性)
②增加每项资源被利用的机会,如取得时效、相邻关系、转租制度,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制度。
3。方式途径:
①尽量拯救受错误损害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②对遗产分割技术规则的规定,以变价分割作为实物分割的变通。(物尽其用,不浪费任何一项资源)
关于绿色民法,课堂上无法展开太多,但是能有机会和你用这样的方式探讨,非常开心!感谢你为此投入的思考。为人类命运悲天悯人是一件十分伟大而且值得尊敬的事情。祝你快乐,进步,健康!愿你以后的日子一直为你的可尊敬的品格和思考骄傲。
你的老师:乐岚 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