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法语
[置顶]给那些仍偶尔光临这里的人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5-14 16:59:00 

亲爱:

我不知道现在还有谁还悄悄地光临这个空间。不更新已经好久,可是点击仍持续上涨。
实际如果可能,我愿意一直在这里继续和大家的交谈和分享。但是,我希望的读者,那些身在太平园的孩子们,他们根本打不开这里,于是我迁址了又迁址,就好像写情书总要投递到对的地方。我把很多的喜怒哀乐很多的感情留在这里,决定在别处重新开始。

http://hi.baidu.com/xinanlaw

谢谢一直以来默默关注这个空间的人。

谢谢。祝你们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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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我喜爱的好书--推荐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6-11-2 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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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民法与人类命运及其思考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11-16 18:43:00 

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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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作的对“民法公权性”的批评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11-11 14:57:00 

亲爱的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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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贴在教室的字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11-10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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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冰冷的吗?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11-10 16:07:00 

卢姗:

你的字写得真漂亮!所以看这样的写满漂亮字的纸也是一大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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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霍姆林斯基给儿子的信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11-5 23:02:00 

亲爱的儿子,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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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址公告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4-23 19:50:00 

本博迁址:http://xinanlaw.cnlawbl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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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手机遭劫公告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3-18 9:49:00 

3月18日清晨六点。我遭遇歹徒入室抢劫。除了现金,手机被劫走。

内中存有大量同学发给我的联系号码,故此失散。现我去办理保号补卡业务,我自己卡号虽然可保,但各位同学号码佚失我很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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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的珍贵---与法068班冯沁娟同学对话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3-8 23:46:00 

冯沁娟(法068班)的书面回答:中国民法将何去何从?
虽然我还没有进入民法的知识大殿堂去深刻学习它,但作为一名初学者,我个人认为应立足中国国情,博采众长,吸收先进国家的先进经验。
如何立足于中国国情呢?我认为应深刻研究中国的历史特别是近代和现代的经济发展史,掌握中国的经济发展特点和趋势。其次,要了解中国的文化传统,民事立法符合中国的传统和习惯,这样有利于民法的普及和认同。
怎样吸收先进国家的先进经验呢?首先,决不可照搬西方国家的法律模式,否则,就会像我国建国初期,照搬苏联模式一样,弊大于利。
其次,学习吸收西方先进的立法模式,让民法真正成为对抗公权力的有力武器,切实保障“市民利益”。
再次,中国是对外开放的国家,与国际接轨势不可挡,所以要遵守国际惯例,如果与之相冲突应折衷。

乐乐:独立思考是十分珍贵的(我的回馈)

冯沁娟同学:很高兴看到你认真思考了我在课堂上提出的如此宏大而庞杂的问题“中国民法将何去何从”,而且作为刚刚涉足民法不到三天的初学者还能够很好地用文字记录自己的独立思考,这一点尤为可贵。

你的回答很值得赞许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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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3-6 2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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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司法独立”从哪里来的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2-28 23:48:00 

文/李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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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THE GALA的《young for you》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2-28 22:54:00 

The GALA乐队成立于2004年1月的北京西四一个地下排练室,由三位平均年龄不到18岁的热血青年组成,分别是主唱苏朵,吉他手王子,贝斯手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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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目标的生活是幸福的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2-23 15:35:00 

乐老师:
     新年快乐!
        ……呵呵,其实一直都这么懒散,但有时候还是会为自己的未来忧心一下。
        听说像我们这种法学的学生如果不考研的话是没有出路的,虽然有点绝对但确实挺打击人滴!然后也萌生了想继续学习的念头,但却对考研之类的事又一片茫然。比如考哪方面的、哪个学校、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始做准备,很多的事都感觉乱遭遭的。希望老师能给点建议!!!
        新年快乐!
        猪年大吉!

      致
礼!
----------------------------2007-02-18 20:33-----------------------------------

亲爱的W:

春节期间一直在生病,咳嗽发烧的很热闹,所以请原谅直到今天才看到你的来信。
你的来信是大年初一的夜里八点多写的,这急切而认真的信赖让我感动。我记得我那个时候也在咳嗽着,上气不接下气地,给我小妹妹写一封探讨“什么是个性”的信。不同的地方,几乎同样拳拳的倾诉,真是奇妙的新年礼物。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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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下)期末考试试卷分析及阅卷有感(2)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1-21 14:55:00 

四、概念比较分析。每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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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下)期末考试试卷分析及阅卷有感(1)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1-21 10:14:00 

一、判断以下表述的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每题2分,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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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推荐读书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7-1-12 20:28:00 

1、《风沙星辰》

[IMG]http://www.douban.com/mpic/s1847139.jpg[/IMG]

作者:安东尼·德·圣艾修伯里[法国]
翻译:艾柯
出版:哈尔滨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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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6-12-31 16:58:00 

亲爱的朋友:

今年,我看了一本很好看的书信集,《查令十字街84号》(译林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译者陈建铭)。我曾经告诉过你们的。是一个穷困潦倒但却风趣开朗的美国女作家海莲·汉芙与伦敦查令十字街84号卖旧版图书的英国绅士弗兰克之间长达20年的素未谋面的真挚通信。在她的中文译本后记《爱情的另一种译法》一文中,张立宪写到:“上帝派来的那几个译者,名叫机缘,名叫责任,名叫蕴籍,名叫沉默。”他稍稍停顿了一刻,说,“还有一位,名叫怀恋。”

过去的一年认识你们,我感谢上天慷慨赐予我的机缘。在每个班的最后一堂课,我预备说些告别的话,比如,我会想你们。看大家都挺高兴的,也就没说什么,快乐地结束吧,这样更好。通选课班的同学,那会儿正在吵吵嚷嚷,借书啊借纸什么的,这是十分好玩的一个班。婚姻法1班突然坐出了满满的同学,原来90个人来齐了教室会很温暖,而我一直觉得M302的婚姻法很冷,冷得我必须要像汉芙一样给自己生火取暖、加油鼓劲。也许人满为患的盛况也让我一下子应接不暇吧。所以,沉默。沉默也是一种蕴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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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开卷考试阅卷有感:遗憾和喜悦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6-12-29 22:40:00 

(一)遗憾

正在阅卷,还没改完。有点小小的感想,先和大家分享一下。

开卷考试,大家都欢呼雀跃----以为照书抄,大概小学生都会。可是看这做的情况,大概已经不值得弹冠相庆,最多也只能勉强说,唉,又对付过去一门了吧。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条件,变通规定自不必说,大家都抄的不错。有没有不看书能写全对的呢,我想该有。到了《孔雀东南飞》开始出问题了,有人抱怨没学过,可是这是中学语文课本的内容,除非是我不了解的民族中学有可能没学---估计没学的可能性也不大;即便当真是没学过,我上课时也讲过,反映的是古代离婚制度的不自由、专权的成分。诉讼离婚程序与普通民诉程序的区别其实就是一个,是否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有的同学想到了,但是说的话却让人费解,什么叫“普通民诉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离婚诉讼必须经过调解才能起诉”,甚至还有同学把上句的“起诉”换成“上诉”,这样的表述决不是笔误,而说明了各位同学对诉讼中调解与诉讼外调解混淆不分,而且怀着普通民众的心态胡乱称呼诉讼术语。幸亏定睛一看,这类基本理论性错误主要集中在05级同学身上,说明是民诉知识掌握不牢。任何民事诉讼,包括离婚诉讼,都可以有诉讼外调解,但是这种调解只是民间息讼的社会干预手段,没有什么法律意义。在离婚诉讼中,作为特别提出的是要把诉讼中的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即是在法院已经受理当事人起诉以后必须要调解,调解以后三种结果,调解和好,当事人撤诉;调解离婚;调解不成,进入诉讼审判程序。而普通民事诉讼,则不需以诉讼中调解为必经程序,是否调解要看双方当事人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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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家分享快乐复习的诀窍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6-12-25 23:28:00 

有很多同学问到复习备考的诀窍,因为上课时间很紧张,没有机会在课堂给大家谈这些东西,就在这里聊聊吧。

我觉得学习第一位的是快乐。心情要愉快,积极,带着一种胜券在握的征服者的轻松心情紧凑地看书。很重要。这也是我第一位要提倡的快乐读书的理念。人只有对自己充满自信快乐的心境时,才能有很活跃的脑细胞,畅达的思维能力,复习效果也会事半功倍。否则,哭着脸看书,看书只是认字,字认完了什么也没有了,大脑仍是一片空白。更不用说记忆良久,触类旁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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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课课件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6-12-25 22:29:00 

民法下复习课  祝大家新年快乐!春天快乐!

民法(上)的回顾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市民社会的宪法。权利法(私权神圣)。利益法。私法。基本原则有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符合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伙,个体工商户……)
主体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成立),终于死亡(撤销或者解散),是一种享有权利的资格
自然人行为能力与人的年龄,意识有关;是一种享有权利的能力。10岁;16岁;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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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君心似我心--12月20日民族婚姻习惯法讲演实录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6-12-22 17:57:00 


今天是同学们最后一次讲演,也几乎是最后一次能够和大家在一个课堂里共同度过这样一段有趣的时光。虽然也许有的同学并不珍惜这个机会,也不愿对同学的讲述报以起码的尊重和兴趣,他们或许曾经或正在用让人心寒的淡漠和无理在荒废和蹂躏这样一个美妙的相聚。但是在回来的校车上,我仍为这段美好时光的即将结束感到伤感。我给我的秘密朋友发短信,我说我难过是因为我喜欢的人将会看不见。最后一次课,我终于知道了秘密朋友是谁。也终于和一个可爱的女生手挽着手,逛了校园一整圈,竟然在学校里看到了仿制的掷铁饼者的雕像,还知道了学校还有西北门。夜晚的双流,水气缭绕,清寒凛冽。那么,也许我该跟各位亲爱的同学告别,祝各位以后的日子快乐充实,并在尊重他人、由衷给与他人善意的平和淡定中,感知活着的喜悦和相聚时光的甜蜜。

 

我的婚姻法1班(M302),法056班孙曙光和法057班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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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责任和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以及感谢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6-12-18 23:20:00 

我的民法1班每次坐在前排靠过道左侧的一位女同学(法学054班常蓉),清秀睿智,戴眼镜,又黑又直的头发,很喜欢钻研问题,而且善于思索善于提出问题也善于自己消化问题。可惜学生太多,我到现在还不知道名字,下次知道了一定要改好这篇文章,把姓名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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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民族婚姻习惯法讲演实录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6-12-14 0:48:00 

2006年12月13日,天气晴好,有风。
M302,我的婚姻法1班。可爱的畲族小伙钟木元(法047班)和负责的组织者扎西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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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课件大纲
By  乐乐土 发表于 2006-12-11 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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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这个小小的空间存在于此,愿这里成为我们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说句老话吧,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法言法语,共同提高。祝大家天天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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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民法学(下)周二1、2(x2-207);
 
民法学(下)周五1、2(X2-303)
 
婚姻法           周五3、4(X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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